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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整绩效工资比例,我们明确表示不予接受,公司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湖南-长沙 07-26 22:14  悬赏 0  发布者:FUNFUN…… 给我留言  回答:(0)
部门一直没有产生业绩,部门负责人离职,领导最初明确表示要结束原有项目,说要做新项目,不接受新项目的人按法律程序处理,部门员工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愿接受新项目,都希望离职。
  后领导知道我们不愿意接受新项目,就说我们继续做原来的业务,只是当初部门14个人现在只有6个人(3个业务,1个孕妇,2个办公室人员),且部门负责人换了一个对部门业务不熟悉的人管,当初定的全年目标为160万,现在定的一个季度目标为130万,且将部门成员的绩效工资比例由20%调整为50%,给我们发了邮件,我们回复邮件明确表示了不合理不接受。其实领导就是想逼我们自己走。他现在是说他会这样执行,但是结果需要到8月看实发工资情况。
   然后,因为我一直负责管理部门的经费,当初部门的扣款都是从员工处直接扣然后发到了我这里,并且都是以工资的名义发到我个人,我想请问,如果公司最后主动开除我们支付赔偿金,是按照公司的工资标准为准,还是以实发工资(银行流水)为准?
  另,我们公司第一年没有给我们买社保,每个月扣款100说法是说所谓的押金,但是没有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我们当初签的空白的,签好盖章后从未见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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