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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协议可不可以部分生效

 01-19 11:36  悬赏 10  发布者:wuch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公司为本人提薪,在一张申请表上同时申请职位,部门,薪水,并且原因一栏写的是由于岗位变动,已由常务总经理签字并送达财务结算工资,后来被总经理否定该工资方案,但同时申请的职位,部门都生效,就薪水不生效,这样是否合法,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执行该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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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1时49分
那要看常务总经理签字是否有用,即是否属于他职权范围内,如果属于,则该工资方案应当生效
追问:

是否属于他职权范围内,这个没有一个准数,因为公司的职权最终的解释权应该归公司。问题是调整岗位和部门在先,按劳动法的同工同酬也应该是岗位调整了,薪水也应该调整。而且,已经是常务总经理签字后直接送到财务结算工资,就可以充分证明他具有这样的职权。

回答:

那就应该生效,公司不给你加薪属于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9 11:45
劳动关系期间,如果对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资薪酬等事项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就你介绍的情况看,公司只同意调整你的工作岗位职位,对于工资问题并未同意,公司的做法并无违法、不当之处。因此,你可以继续与公司协商,提出要求执行工资方案,但公司也可以考虑是否同意。
追问:

问题是调整岗位和部门在先,按劳动法的同工同酬也应该是岗位调整了,薪水也应该调整。已协商无效,准备劳动仲裁。个人认为,公司单方面改变本人的工作岗位在先,调岗不调薪本身就是违法的。第二,既然是常务总经理审批直接送财务部结算工资就说明公司制度中他具有这样的权限。第三,协议中已经写明是调薪原因就是调岗,要生效也应该是同时生效,而不是部分生效。

回答:

协商不了的话,申请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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