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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被盗刷,药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蒙古-巴彦淖尔 01-20 12:26  悬赏 0  发布者:温子义 给我留言  回答:(1)
医保卡被盗,连续五天,药店每天为盗贼封顶刷卡200元,共计刷去1000元。去找药店,他们说只认卡不认人且套现不违法,也找不到刷卡的人,请问,药店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依据,起诉后,判决结果会怎么样?
问题补充:
三是调查方式简单粗莽,适得其反。当日上午召集被害人、证人、药店销售人员、药店负责人到办公室,没有逐一取证,而是三曹对案,直接质证。结果是一顿吵闹:被告药店方矢口否认犯罪嫌疑人持被害人卡到其药店退换现金一说(自然只承认“持卡买药”),药店负责人当然更不敢承认她们之前放过的厥词:“老干部二、三千元,二、三千元地退现金,要处理我店,就将退换现金的药店都处理”
    四是证人证言不起任何作用,本来是药店销售人员张某对证人巴图说“你单位温子义的医保卡让称他儿子的中学生到我店退现金,买手机去了”,被笔录人员篡改为:“有人想利用温子义的医保卡退现买手机”由过去改为将来式。这个唯一的间接证据也荡然无存了。不然,药店有可能反诉受害人诬陷,不但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还会雪上加霜!
    本来这个案件是显而易见的,凭证人证词、医保微机详单,被害人、被告人供述完全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盗涮事实真相,但不知何故,案件竟然变得扑塑离迷? 
    现在事实都没有查清,五原县医保办居然做出:药店无任何过错的结论,匪夷所思,不可接受。 
    请吕律师帮我讨回公道为盼!
受害人  温子义   联系电话:151349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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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0 13:29
医保卡限制转借他人,药店应该有审查义务。但如果卡的密码或者名字也泄露的话,药店应该没有过错。
追问:

可悲!医保稽查办案不力
可叹!涮卡药店居然无过
吕律师:
自本人医保卡连续五次被盗刷1000元事件,投诉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医保办并得到领导批示:责成五原县医保办负责调查处理。
1月31日上午,本人与证人巴图一起到五原县医保办接受调查,同去的还有同济药店的销售员张女士和药店负责人张某。纵观调查过程,受害人觉得程序混乱、谎诞不经、显失公正:
一是医保拒绝调药店套现当日的销售详单,致使事实无法查清。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受害者本人建议医保办到被告药店查微机详单,因为电脑里的证据才是最直接、最可靠、最有价值的证据。但遭到医保办田副主任的拒绝,称“非公安机关,无权检查…”只从医保办的微机里调了个粗单了事,给了被告方缓冲造假的机会。
二是医保办有袒护药店之嫌。当着药店方一干人等,反复追问受害人和证人“你亲眼看见划卡退现金了吗?”受害人和证人均答:“当然没有,如果看见我就抓住他了”可能她认为除了亲眼看见之外,就再没有其他办法来说明问题了!这难道不是强人所难,令人知难而退吗?

回答:

建议你报警,让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协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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