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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再申请仲裁并重提原请求吗?

 01-22 10:41  悬赏 50  发布者:74785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湛江 回答:(1)
因原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单方变更合同,调换我的岗位,并相应调低我的工资发生争议,经仲裁后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如下:“一、被告确认与原告存在长期劳动关系。二、原告放弃本案其他的诉讼请求,原告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三、被告在和解结案后非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法院也送达了调解书,内容是:“一被告确认与原告存在长期劳动合同关系,二、原告放弃本案其他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协议未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按厡合同的约定履行,单位称合同早已到期,不存在合同了,和解协议未约定按原合同履行,还是按现状履行。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长期存在就不违反协议。反正你已和解结案,放弃了诉讼请求就等于同意按现状履行,不能再告,法院的调解书又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坚持不同意按原合履行,目前仍维持和解前的状态不变也不签合同。我与单位协商未果我想申请仲裁,又担心万一单位有理,不获支持。问:一、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违反协议吗?二、单位的说法正确吗?如果对方确实违反协议,原请求(支付双倍工资、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可以再提吗?如果申请仲裁,有可能获得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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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29日 15时05分
协议生效,不能申请仲裁
追问:

但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应属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比较及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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