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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咨询

 01-31 15:36  悬赏 0  发布者:japple……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您好!
    我大爷今年已经66岁,年轻时部队服役4年,随后在乡镇政府办的企业工作,25年前在一次事故中为抢救企业财产烧坏一只眼睛,并且为此一直未婚。在这期间,乡镇政府将企业卖给个人,我大爷退休后每个月只拿到100多元补助。好景不长,企业再次转让,致使我大爷到现在一分钱拿不到。想咨询一下专家,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去找政府还是找现在的个人企业?如果去找镇政府应该去哪个部门?另外,像我大爷这种情况在农村可以申请哪些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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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7时47分
你好;既然已经办理了退休,那发退休工资就找那单位或者部门,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大爷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的享受应该有的待遇。
追问:

徐律师,您好!
我想知道镇政府开办的企业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算不算国企?我大爷为了单位的利益致使自己残疾并一直未婚,退休之后每月只给发100多块钱的工资,我感觉于情于理都有点说不过去。一个人老人,无依无靠,显得太凄凉。望您指条明路!谢谢!

回答:

你好;1、镇政府开办的企业一般都是集体企业,肯定不是国企;2、为单位致残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可能你大爷受伤时较早,享受当时的工伤规定),他不结婚是个人原因。3、可以到劳动局和社保局反映你的“于情于理都有点说不过去”的意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复快速高质,非常感谢您详细的指导!祝您工作顺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31 15:37
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1-31 17:21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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