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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厂有一个员工因做假账被开除,其本人不服,去劳动局上诉,之后劳动局以我工厂证据不足败诉。

福建-泉州 08-10 16:28  悬赏 20  发布者:zwlyjt 给我留言  回答:(1)
该员工今年3月8日入厂,进厂时有签订劳动合同,6月因其在报账期间账目做假,把2个员工的部分账目报在其他员工头上,我公司给予开除处理,其本人不服,到劳动局上诉,仲裁中以我方证据不足败诉,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完他胜诉后又去法院上诉“以去年8月25至2016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社保等”
在劳动仲裁时没体现“以去年8月25至2016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社保等”。但去年合同有发到车间,当时他自己不签,但我方没有实际证据。
该员工去年账目已经结算,并其本人有在工资单上签字,他于现在8月上诉我方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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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0 17:27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强制性的,如果劳动者不配合单位应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该员工上法院告你单位,关于签署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还是你方,故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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