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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怀孕泡病假的现象,作为单位就没有办法了吗?

上海 08-11 09:11  悬赏 0  发布者:zhuyun……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同志:你好!
我单位有一外来员工,由于学历较低(初中没毕业),无技能,因此安排在生产岗位上,工资是最低工资(上海2190元),并按上海社保要求为其缴纳各种社保。
几个月前她怀孕了,怀孕一个月后就去医院开具病假单,半个月一开,至今已开了有4个月,看来接下来几个月还要继续开病假单直至生小孩,她的理由是,我上班不过就是2190元,而病假可拿到80%工资(2190元x80%=1752元),相差400多元,还不如天天病假。反正怀孕和产假期间单位不能和她解除合同。
至于她的身体,看上去很好。也很壮实。不像有病的样子。我们到医院去了解她的病情,确认是否有病,是否需要连续开病假,医院答复:既然开出病假单,就证明需要休息,病情无需了解。
律师同志:我想问一下,像她这样借怀孕泡病假的现象,作为单位就没有办法了吗?是否还有相应的制约措施?谢谢百忙之中给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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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1 10:33
1、医疗期限届满后,公司可通知员工上班。

2、员工不能上班,公司可解除合同。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8-11 10:34
书面通知对方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复诊,向医院发送书面《律师函》,要求其就开具病假的合理性书面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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