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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如果在《房屋租赁协议》中,有自相矛盾的时间范围,那合同应该是怎么算的?

 02-01 22:09  悬赏 0  发布者:bluech……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3)
本人因为工作需要,在某城市租了一套房子,但是在合同里有类似这么一句话:
“租用期限从 2011年12月22日起至 2012年5月21日止,租期 半年。”
乍看下没有问题,但实际算下来,前面的“2011年12月22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只有五个月时间,而后面的“租期半年”却又和之前的租期长度有冲突,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租期到底是以什么为准?
目前只是刚好发现这个问题,还未与出租人交涉,想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2时07分
以半年为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杨律师,这么晚还在辛苦工作;也谢谢刘律师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08:55
半年,及时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02 10:14
以“2011年12月22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这有时间段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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