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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广州 02-04 23:50  悬赏 5  发布者:hans_w……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分别于2005年-2008年和2010年-2012在洛阳同一家公司工作,前后两段共5年,公司按照日薪50元进行工资结算,该公司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从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周末和节假日加班也无加班费,每月发工资时会出示两份相同的工资单明细,我签完名后两份都由公司保存,并拒绝给我,我自己记录了每天的工作明细。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需要提供或收集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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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5 11:2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2-05 08:45
公司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你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能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工资情况、加班情况等。
建议你找律师帮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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