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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未满;由于客观原因需退房;被告知押金不予退还

江西-南昌市 02-04 23:57  悬赏 0  发布者:nichux……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年前12月租了一套房子,可刚刚过两个月,就被公司调到外地任职,所以不得不提前解除租恁合同。但是房东却不予退还押金,本人签署的这份合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签订合同后,乙方(本人)一次性交纳给甲方信誉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800元。租恁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到的信誉保证金除抵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合同上没有提到违约的有关事宜,也没有就违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更无注明甲方或乙方不能够提前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对房东提起民事诉讼吗?钱都无所谓,只不过我咽不下这口气。请各位大律师们帮我出出主意。小弟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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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5 02:10
有权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2-07 09:14
起诉他吧,以便咽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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