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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及时效性

 02-06 11:47  悬赏 0  发布者:jingho……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凉山 回答:(3)
我于2010年购得二手房一套,当初协议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问题,后面因为卖方房产证、土地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有一个字不一样,导致产权不能顺利过户,卖方提出以公证方式代替过户,如此做法可否?公证过户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有无时效限制?恳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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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6日 14时16分
你好,有风险。
如果因为卖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也是这样想的,咨询一下坚定我的想法。先协商一下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6 13:21
有法律风险,建议谨慎为之。如果因为卖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2-06 13:29
不可。
评论者:jinghong123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2-06 14:44
可否明确指出一下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以及公证的弊处?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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