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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问题

吉林-长春 02-06 14:12  悬赏 0  发布者:yixuan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律师,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必须负责给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如果员工人事档案没在本单位,是否可以不予缴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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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7 10:32
一般的单位从员工进入该单位的第一个月起都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但是公积金不是必须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档案享有一定的保管权,档案随人走,劳动关系在哪儿,档案就应该转移到哪儿。因此,档案关系往往被视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而社会保险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它是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前提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档案保存在哪里,根据《劳动法》第72条之规定,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将“社会保险”列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有利于杜绝用人单位以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移等为由,逃避为员工参保缴费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就应当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不必管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是否在本单位。所以社保是必须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国家也有规定要求缴纳但是现在好多单位是没有实施的,所以在这个方面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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