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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备,是否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

黑龙江-哈尔滨 08-15 19:32  悬赏 0  发布者:wwwqqq……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民事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设备财产时,是否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同等价值的担保?如果法院在查封过程中发现设备所有权不明确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时,这样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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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15 19:57
你好,不需要提供担保
回复时间: 2016-08-15 20:13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6-08-16 10:38
你好,不需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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