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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浙江-温州 02-07 18:51  悬赏 0  发布者:10293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浙江一公司上班3.5年,合同于2011年11月1号到期,当时公司没与我续签合同,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到2012年1月8日,我于2012年1月8日请假回家,公司也准假了但在我回去三天后接到公司通知,叫我不用上班了,请问我该得到多少赔偿?我该找劳动局还是劳动仲裁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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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7 20:1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2-08 05:28
申请仲裁,要求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2-07 19:01
你好,公司的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去劳动仲裁委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2-07 19:04
直接去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3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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