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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以不续约为由辞退,我应当争取哪些权益

广东-广州 01-22 16:36  悬赏 20  发布者:wenzi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5年11月入职至今已四年零两个月,期间仅2007年公司有签一年劳动合同,公司于1月19目以不续约为由口头形式提出辞退.仅同意补偿2个月工资.且在职期间前两年未购买社保,后两年购买了从化市的社保(公司在广州市区).请问欧律师公司应该如何补偿,如需申请劳动仲裁我本人需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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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2 17:52
可以要求九个月工资的赔偿,补交社保
回复时间: 2010-01-22 18:16
如果08 、09年没有签合同,那么你跟公司之间存在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公司不得单方解雇你,否则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不过现在最重要的是你必须证明是公司单方解雇你(咨询QQ403274213广州)
回复时间: 2010-01-23 15:14
1、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自2008年1月1日以后,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3、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赔偿你,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工作满一年的需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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