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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不法 法官渎法

河北-廊坊 02-12 21:42  悬赏 0  发布者:juaq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浙江省苍南县宜山镇水门村的农民,世代以农为生。现在一家四口耕种着1.225亩农田,并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发放的承包权证。然而2002年底,村委因为亏空了“小金库”100多万元后内部发生纠纷时,竟以建设基耕路为民,不但没有经过用地部门的批准,还骗取了镇政府的补助款,而且乘本人外出之际,在我家的耕种田里,建成了一条两头不通的废路。事后本人一家多次要求村委给予赔偿及对耕种田的恢复。可是村长、书记居然说,土地是村委的,我们爱怎么用就怎么用,承包权证算个屁!于是,本人一家于2011年6月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案人是苍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章华ben(四个木),一拖就是半年多,其为被告找出种种认为本人证据不够充分等理由,要本人补充后,无奈之下只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于2011年底先后开了庭。然而万万没有想到这位法官居然说:“这块地修路是做好事,这种侵权的案件不归我们法院管。”诉讼被驳回了。真是天大的笑话,难道法律就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了吗?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二款是写着玩的吗?这样的村委干部,这样的法院法官,让我在心寒的同时,想到了死,用死去告诫这个社会;用死去为后人做点什么……

附:水门村委干部说:就算村委花一百万也不会让我得到一分的赔偿。难道法制社会如此不法的村委就没有人管了吗?




                             苍南县宜山镇水门村村民129#    蒋贤忠


                             身份证号:330327196807201496
                             电话:13906661837
                             日期:2012-2-12
见:一审民事裁定书(2011)温苍民初字第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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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2 21:44
不服一审判决应通过上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1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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