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juaqu 2012-02-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相关问题推荐: 村委不法 法官渎法
村委不法 法官渎法
我是浙江省苍南县宜山镇水门村的农民,世代以农为生。现在一家四口耕种着1.225亩农田,并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发放的承包权证。然而2002年底,村委因为亏空了“小金库”100多万元后内部发生纠纷时,竟以建设基耕路为民,不但没有经过用地部门的批准,还骗取了镇政府的补助款,而且乘本人外出之际,在我家的耕种田里,建成了一条两头不通的废路。事后本人一家多次要求村委给予赔偿及对耕种田的恢复。可是村长、书记居然说,土地是村委的,我们爱怎么用就怎么用,承包权证算个屁!于是,本人一家于2011年6月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案人是苍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章华ben(四个木),一拖就是半年多,其为被告找出种种认为本人证据不够充分等理由,要本人补充后,无奈之下只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于2011年底先后开了庭。然而万万没有想到这位法官居然说:“这块地修路是做好事,这种侵权的案件不归我们法院管。”诉讼被驳回了。真是天大的笑话,难道法律就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了吗?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二款是写着玩的吗?这样的村委干部,这样的法院法官,让我在心寒的同时,想到了死,用死去告诫这个社会;用死去为后人做点什么……
附:水门村委干部说:就算村委花一百万也不会让我得到一分的赔偿。难道法制社会如此不法的村委就没有人管了吗?
苍南县宜山镇水门村村民129# 蒋贤忠
身份证号:330327196807201496
电话:13906661837
日期:2012-2-12
见:一审民事裁定书(2011)温苍民初字第930号
相关问题
村委将50多村民的6.5亩土地“永久"转让给个体,建厂房。告之村民合同期限为5年。
村委将50多户村民的6.5亩土地“永久"转让给个体,建厂房。告之村民合同期限为5年。
问律师:
1、“永远”的有效期是否违法。
2、“告之村民合同期限为5年”是否为欺诈行为
3、现在,占用土地已8年,全体村民想要拿回土地所有权,合法吗?
4、我们能用什么方法维权。
发布者:l243351690 2012-02-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法官吃屎长大的,挣眼说谎话!真丢河南人的脸,肯定是收了好处费用的了,
若认定李全录侵占徐永汉宽1.35米的土地,则李全录的承包地缺少0.78米,这种情况下,李全录承包的土地就少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面积。综上,原审判决认定李全录侵权的事实不清,
上面说人家少了1。35米,接着说那边李全录如果减少1。35米的话,就缺少0。78米,那不是摆明了还占了人家徐永汉0。57米吗? 人家一审二审的都通过了,难道那些法官都傻了,你后面还说李全录侵权的事实不清。还做什么鸟法官?
发布者:正义之身王 2012-02-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牛人的法官啊,佩服
若认定李全录侵占徐永汉宽1.35米的土地,则李全录的承包地缺少0.78米,这种情况下,李全录承包的土地就少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面积。综上,原审判决认定李全录侵权的事实不清,
上面说人家少了1。35米,接着说那边李全录如果减少1。35米的话,就缺少0。78米,那不是摆明了还占了人家徐永汉0。57米吗? 人家一审二审的都通过了,难道那些法官都傻了,你后面还说李全录侵权的事实不清。还做什么鸟法官?
发布者:正义之身王 2012-02-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哈尔滨道里法院我是走平道,我姑爷是法官
爷爷奶奶爸爸死了,剩我和姑姑,我起诉要求分割遗产,被告找来2个证人,说老人死前做的口头遗嘱,没有记录文件,没有录音,其中一个还是被告债权人,2个口头遗嘱证人证词互相矛盾,法院1审给认定口头遗嘱生效,我大学毕业,在外打工,租房子,难道就没有我容身之处吗,哈尔滨道里法院错判的人情案子,对方律师女婿是道里法院法官,对方律师说在道里法院是走平道,我怎么办,难道没有王法吗,是道里法院主管民庭的孙副院长主办的案子,有失公允,窦院长,你做何感想,你的公章就这样...
发布者:wangqi@163 2012-02-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有自称是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的打电话说我身份证被人盗用在广东哪个招行办卡做不法交易怎么办?
有自称是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的打电话说我身份证被人盗用在广东哪个招行办卡做不法交易怎么办?我根本就没有去过广东,不知道怎么回事
发布者:kiki英 2012-02-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
村委售楼面积少了,委托计算人有责任吗?
本人于2008年在山东省潍坊某新村承包了1号 2号住宅楼土建工程的施工,与村委签订合同是平方造价包干,由于村委没有开发经验和售楼人员,属初次开发售楼,因此售楼时不知各户面积是多少,就委托我估计了个数,结果售楼方就按估计的数卖给了住户,村委当时也没有和住户规定以后按房管局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最后工程完工后与土建施工方结算时,面积差了100多㎡,约8万元。村委咬定我方计算失误应由我方赔偿,扣工程款8万元。
请问律师村委售楼方此做法合法吗?我应该如何要回已扣...
发布者:欧辰007 2012-02-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迁户口村委要求签合同
我一家三口在家里住,在村里有房子,户口在丈人家里,为了孩子上学为了方便想迁回来,村委要求迁回来必须签合同不准要口粮地和相当于口粮地的补偿。请问这样的霸王合同在法律面前有效吗?
发布者:奥泰 2012-02-1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