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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同到2011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了,公司并没有说续签和不续签。如果我以此理由提出辞职我能否得

 02-13 08:00  悬赏 0  发布者:Fsg1042 回答:(1)
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第次是签了一年的劳动合。第二次签了三年,劳动同到2011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了,公司并没有说续签和不续签。如果我以此理由提出辞职我能否得到赔偿?如果续签,是否公司要跟我签无定期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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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3 09:28
1、可以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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