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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离职补偿金问题

北京-丰台区 01-25 10:20  悬赏 25  发布者:mingyu……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实际时间为1年零3个月。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希望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的说法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补偿我下个月的税前工资。
我的理解是:公司在补偿我下月税前工资后是否还要补偿额外的离职补偿金,即再补偿1.5个月的金额。(工作1年不到半,按1.5个月计算),加上提前1个月的工资,总计就是2.5个月了。是这样么?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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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5 10:40
是的,你说的对。
回复时间: 2010-01-25 10:47
如果给你2个半月的工资数额,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0-01-25 10:56
是的,你说的对。 
回复时间: 2010-01-25 11:33
如果你同意离职,应该补偿你2.5个月的工资。另外,提醒的是 公司以你不能胜任为由直接和你终止劳动关系 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1-25 12:26
你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0-01-25 12:38
你的理解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合同,单位违法擅自开除你,可以主张更高的赔偿。但是需要建立在相应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
回复时间: 2010-01-26 19:29
如果给你2个半月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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