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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预售商品房面积误差比超过3%,想退房,开发商找理由不给退

辽宁-鞍山 02-15 14:33  悬赏 0  发布者:ellebu……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11月买的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现在开发商通知收房,合同签约的预售面积是98.67,现在收房面积是105.27,我提出退房。现在开发商拿2010年签的一份补充协议为由不给退房。
协议如下:买房人与开发商关于面积增减的约定仍然有效。由于本次测绘面积为市政府房产处测算的图纸面积,非实测发证面积。为减少双方的工作量,此次合同总额暂时不变,按图纸面积暂时确定单价。待实测发证面积确定后,双方再按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增减的约定确定的购房总价,多退少补。

请问,这种情况我起诉到法院退房,有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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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9 14:19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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