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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权及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山东-青岛 02-16 09:57  悬赏 10  发布者:a12035…… 给我留言  回答:(4)
1、现在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如果合同上注明: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诉讼。是不是双方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民诉法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2、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是不是就是合同履行地?
3、如果约定了合同签订地,以合同履行地上诉法院能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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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6 10:10
如果约定法院与仲裁机关,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属于合同履行地,如果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2-16 10:22
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的,约定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2-16 10:24
1.合同中约定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诉讼属于约定无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当中交货地点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3.如果约定了合同签订地(如果有效),属于约定管辖,由约定管辖法院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2-16 10:53
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的,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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