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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门面转租后,原房东产权转移,新房东强行提前驱赶现租户

湖南-湘西 02-16 17:18  悬赏 20  发布者:xie623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5月1日我租下镇文化站的二间门面(2007.5.1-2012.5.1),我经营到2010年9月时将其转让给了第三方(原合同中没有禁止转租的条款),应新租户的要求和县文化局(门面产权所有人)重新提前签定了五年的租赁合同(2012.5.1-2017.5.1止),交纳了五年全部租金8000元。到2012年1月内听到消息说县文化局和别的部门合并了,现在这二间门面产权划分给了镇政府,而镇政府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已经将这二间门面租给自来水公司,要求在2012年3月1日前新租户腾出门面,现在新的租户要求我来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我应该怎么办,签定门面转租合同时里面有一条:“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租期圆满,甲方需要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现在是因为政府行为,而且他们说提前签定的合同日期超前,所以是无效合同,如果新租户起诉我,我会承担那些责任,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问题补充:
我和县文化局新签的合同上面写着租金已付清,但合同上写的日期却是2012年5月1日,现在原经手人说文化局这个机构都已经没有了,所以加盖的公章也自动做废了,而且提前那么久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只答应退还我交的8000元租金。我向新租户收取的二万多元转让费要退还他多少?毕竟他也经营门面一年多时间了。我可以起诉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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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6 19:20
该叙述情况不清,但可以告之你的是,不论相对方是否撤销还是合并,它所行为都应由其承继的相应单位承受,也就是说不存在合同无效的问题。当然,关于你转租给第三方,如果出租方没有授权,你是无权转租的。其它问题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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