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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门撤销调动工作

四川 08-28 17:11  悬赏 0  发布者:山水涧 给我留言  回答:(0)
先将我个人情况及其工作经历说明一下,本人陈剑:男,1976年出生,1995年高中毕业应招入伍,1997年在部队上申请入党,在所在营、连、班排长的关心帮助下,严格自律,令行禁止,工作中以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终于在1998年成为中国共产党一名正式党员,因在所在连队油机班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中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年被提为油机班班长,年底被评为优秀士兵,1999年底服完现役光荣从蒲江县退伍。虽然四年不久,但是毕竟是最好的年华,为国家安定团结,人民的安居乐业做了自己一点点贡献,回来因为脱离社会还是挺长的时间,对于进入社会还是有不少的担心,但是国家对于军人还是体现了关怀,2000年初被分配到金属结构厂学习电焊,跟随分局焊培中心技师王宁学习电焊,期间学习认真,团结同事,后分配到结构厂王喜春所在班组,从事焊接工作,都按时保质保量努力完成分配的工作,虚心求教努力提高技巧技能,4月份时任人力资源部的高主任(现分局工会主席)到所在车间询问工作情况,并阐明受分局纪委书记指派找我谈话,是否愿意到分局机关保卫科从事保卫工作,后来时任党委工作部主任张志、纪委书记吴旭良都询问了个人情况和工作情况,基本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于是岗位调到分局保卫科从事保卫干事工作,想着自己当兵四年虽然是响应国家服兵役政策,为国家安定团结做了点贡献,但是毕竟同社会脱离四年之久,也无一技之长,,也无更高的文凭,能在分局相关领导的信任下能在机关从事保卫工作,所以也非常的珍惜这份工作和机会,对于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均按时、认真去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人员沟通解决、团结同志、为了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更好的工作,于2002年-2004自费报考了眉山干部函授学院学习法律,并顺利毕业,取得大专文凭。
      在自身岗位上自2000年调到分局保卫科工作以来到2014年14年从未跟任何一个领导或者职工有过争吵和打架等影响团结的事件,工作中有不同意见都是耐心沟通解决,定期不定期的对职工进行灭火演练和知识普及,做好办公楼和厂区的生产、生活安全从未发过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火灾,都是同其他职能部门将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作中协助部门领导完善各种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准确及时的检查和抽查所管辖的门卫的工作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在本部室领导根据分局工程安排、外派去龙滩项目工作9个月,独自管理分局保卫科工作,9个月期间从未发生过影响工作、生产、生活的火灾和安全事故、盗窃的等事件,对于分局职工和家属户口的迁入迁出、新生婴儿上户和人口死亡注销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公安管理户籍部门工作为职工家属服好务,时间还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共创和谐社会、维护好单位的正常生活秩序,当然自身待遇也从刚到机关办事员岗位提高到了主办科员,工资收入也从原来的每月5百多提高到了每月接近5千的月收入,按揭买了房子,接着借了点钱买了个5万多的车子,工作、生活也都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不曾想到在未有一位主管或者相关领导找我过谈过话和沟通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郁华军到我办公室说了让我去劳资报到(就说了保卫科撤销了,让我去劳资报到),不久仍旧是郁华军来我办公室通知我去劳资报到(说我可以选择去基地科或者选择去外包点),然后就离开了,再后来人力资源部的杜玉英来通知我一回,让我去找他们主任潘勇(我觉得杜姐这人挺不错,说话态度也是客观、尊重人)所以杜玉英通知我去的时候,我去了人力资源部找了他们主任潘勇(潘勇告知我,把我分配到外包点或者基地科),那么我就先去了基地科找到了时任基地科副科长的石磊,让他帮我算一下我如果去了基地科的待遇是怎么样的(然后石主任翻看相关的资料,告诉我如果去了他们那边大概月收入是两千二三的样子),想着自己都三十六七岁了还没有成家,朋友也没耍,原保卫科工作主办科员这个岗位月收入基本在五千了,现在这两千三的收入待遇相差那么多,还有不少欠账要还,当时脑里就是一片空白是懵的,自己在原来岗位上努力工作、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兢兢业业从未犯过错误和更未给分局抹过黑,工作中都是尽责尽职的。工作调动当然有公司的安排,但是这个待遇从五千每月,变成两千三每月,简直是难以接受,当时也是懵的,脑袋空白,一时激愤就离开了石主任办公室,完全没想到再去劳资或者找相关领导沟通,了解下工作调动和待遇的具体情况,那个时候心情很糟,5.6个月基本都不出门,有一天一个有个朋友喊我跟他们一起合伙去成都卖盒饭,想着一直这样也不是个事,久了人就太颓废了,再说也要吃饭生活,要生存,于是就找亲戚和朋友又借了7万块一起去了成都,做了2个多月卖盒饭,由于四个人合作的,加之跟另外两个人不熟悉,他们几个都是兼着管理,大家对于日常的管理和经营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大家投入的钱在一段时间都没有使收支平衡,加之资金后续不足,最后以失败告终,这就又回到彭山还差了几万的账,这欠账必须还啊,但是又没有本钱做生意,那个时候成天就想着如何把借来的钱还了,想了很久再也不能跟朋友亲戚添麻烦也要把钱还上,没有本钱咋办,想着自己是光棍一个吃饱全家不饿,做了个决定把按揭的房子卖了凑了二十万,结果经营不善还是失败告终,再做生意也没本钱了,本想着不给领导添麻烦,自己在外面找个工作,但是现在都四十一岁了,原来在保卫科工作了十多年,这个工作现在地方上也没有相关的岗位。现在我想回单位上班,是不是单位无论安排什么工作、待遇如何我都必须去上班,否则单位就辞退我,或者我辞职,我现在单位上有二十一年的工龄。(原来工作部门保卫科属于单位机关,调动的工作是独立核算的,依附于单位但是待遇相差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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