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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上海-杨浦区 02-22 20:05  悬赏 10  发布者:shenhu……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大律师,您们好!我于去年跟一家集团公司下面的子公司签订了合同,在此期间去国外参加过培训,并也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由于集团内部资源实行整合,我所在的部门合并到了另外一家子公司,由于要与现在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目前还没签,公司人事管理疏忽),所以以前的子公司跟我解除了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证明书上没有说明赔偿的问题。由于两公司不在一个城市,现在的子公司委托以前的公司每月给我缴纳社保,缴纳单位显示是以前的公司。工资是新公司发。我想咨询的是,我如果现在辞职,具体怎么办理?需要履行相关协议吗?需要赔偿吗?我现在相当于是没跟任何公司签订合同,但新公司给我缴纳社保和发工资,这样劳动关系成立吗?谢谢各位大律师!
问题补充:有个问题就是目前新公司每月还是给我缴纳了社保和发了工资的,因为新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在总部驻上海新成立的代表处上班,所以新公司委托上海的兄弟公司(以前我工作的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代为缴纳社保,缴纳单位是前公司的名字。新公司提出,如要离职,必须继续履行在前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也就是要赔偿培训费用,理由是两家公司是兄弟公司,既然每月缴纳了社保和发了工资,那么没签订合同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必须赔偿。请问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需要提前一个月离职吗?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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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2 20:1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2-22 20:11
1、公司没有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无需辞职,无需履行补充协议。2、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22 20:36
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不需要辞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2-23 10:43
1、主要看双方协议约定的范围,如果没有约定包括现在的公司的,要求赔偿费用就没有依据。
2、前一个公司解除你,应当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3、后一个公司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如果在后一个公司工作还在一年内的,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应当提成30天书面通知。
回复时间: 2012-02-23 11:44
您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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