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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迟迟不确定离职日期

广东 08-30 20:11  悬赏 0  发布者:wingbe…… 给我留言  回答:(1)
员工在提出申请后期望提早解约,公司应允,但员工一直未给到公司准确答复离职日期。期间员工更以个人旅游理由向公司提出一周事假,态度强烈,主管出于人情应允,考虑到员工事假后,马上有一国家长假,与员工协商事假后离职,员工不愿意,要求必须是国家长假后方解除合约,这样是否有违背劳动合约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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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30 21:00
如果你所陈述中的国家长假是指带薪年休假的话,你可以选择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之后,批准其离职即可。
追问:

是事假,非年假或其他假种,询问过员工,员工表示要外出旅游

回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单位又批准的,这就表明双方已经就劳动关系的解除达成了合意,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是允许。但相反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的申请是符合公司规定的,仍然要给他放假。

追问:

如果公司认为理由不合理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是否可以不批员工的事假呢?目前大部分劳动者都会有意识认为事假是个人行为,无论理由多么荒诞公司都必须批准,并且非所有人会对事假向公司作 解释,对此,在法律层面上若是合法的话,是否会对用人单位有欠公允呢?

回答: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提出的所有事假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批准的,关键要看请假事由是否合理。比如说生病请假、家人受伤住院等等从常理来理解都是属于用人单位从情理角度应当批准的,但并非法律强制规定。
其次,劳动法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立法角度上确实有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内容。但并不代表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因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现实中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法律才会有偏向劳动者的立法,为了使其双方地位等到平等,最终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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