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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如果张三李四直接不做,不遵守1-4条,也放弃工资对吗?

福建-厦门 01-30 01:14  悬赏 25  发布者:asdfgh…… 给我留言  回答:(1)
协 议
  关于,张三`李四。二人在**公司任钳工。在2009年2月2日提出辞职,
因二人是特殊工种,掌握公司核心机密。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对二人要求如下)
1.张三所掌握的钳工机密和资料,必须交到公司。经过公司核实后,确认无误。
2.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可不到公司上班。公司将不在发放二人工资。
3.在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5月2日这段时间内(在这期间二人不能更换号码)公司用到二位后,
打电话通知,(必须马上赶到公司)服从公司安排,不要用任何借口`拖延时间.但来后只开原来的基本工资,计算每天的工资。不在另加其他费用。
4.公司所没有发出的一台12机和晋江一台摸切机,钳工还没有安装调试结束。更没有经过客户的验收。二人必须按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到客户那里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单。
5.以上第一条至第四条,请二位遵守,否则二位工资自愿放弃。
6.以上所要求的遵守合格后,公司把工资一次性发完。
7.在二位辞职后,在3年期内,不能从事包装机械行业的工作(因二位所掌控**公司核心机密)如果发现二位违犯了双方约定,公司有权起诉,诉送法律。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签名                      辞职人员;张三 李四
                                      200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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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31 10:22
合同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此条款无效。
如不清楚或有其他问题,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律师 15960204053.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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