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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

上海-卢湾区 02-24 13:48  悬赏 20  发布者:yuying……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所属的家国营单位,在新的劳动法颁布后[2008年1月1日起]已经签订过2次合同了,到今年的年底要到期了。按照劳动法的话我再次签订合同的话就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的了,但是从上面领导那里听到说是签肯定会和我签的,但是还是按照原来3年或5年一签而非无固定期限。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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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4 13:59
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你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2-24 14:00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属于劳动纠纷,可以去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2、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3、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向你赔偿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2-24 14:0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2-24 15:01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24 15:02
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部能拒绝。
回复时间: 2012-02-25 18:58
你要么选择接受公司的条件继续上班;要么由公司解除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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