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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江门 02-27 20:49  悬赏 0  发布者:GUO529……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1年11月公司与我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请问这半年是否不需购买社保为什么现因公司经营困难不足半年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有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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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7 21:23
可以要求赔偿,要求补社保
回复时间: 2012-02-27 20:50
可以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或代写文书,欢迎来电咨询(外省qq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27 20:51
社保是要购买的,如果经考核不合格是可以辞退的。
回复时间: 2012-02-27 21:31
你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可以辞退的,但是如果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辞退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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