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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

北京-顺义区 03-02 09:30  悬赏 0  发布者:cl0075……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从2008年在私企工作至今,刚来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上面写着工资1500含保险,我也签字了,之后一直没有在签过合同,现在工资是2700多,一直都没有上过保险
1、不知道这份合同算不算正规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
2、现在打算辞职想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具体怎么个补缴法?用个人承担多少?
3、如果协商不成他不给补缴?应该怎么做?
4、因为现在还没有说辞职,怎么做更稳妥一些,能有什么补偿?麻烦请详细说明。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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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3 19:39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02 09:31
1,不算正规合同,但是有效的,只是有瑕疵
我的补充: 2012-03-02 09:31
2,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我的补充: 2012-03-02 09:32
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我的补充: 2012-03-02 09:34
4,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追问:

请问,从2008年到现在都能补缴上保险吗?而且还有没有其他的赔偿,比如双倍工资这样的?

回答:

可以要求补缴,如果不能补缴,你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签过劳动合同了,没有双倍工资。
不过单位有违法的情况下,你离职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追问:

可是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上面明确说明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他自己手写的工资1500含保险,1500扣完保险也不到最低保障啊?如果他不为我缴纳保险合同是不是等于作废?

回答:

写了要交不是没交吗,有什么问题啊

追问:

对,一直没有缴纳过保险,我的意思是这个合同是不是等于作废

回答:

不作废,合同有效,但不影响你要求补缴保险

追问:

好的,谢谢你!

回答:

不客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3-02 10:35
1、不算正规合同,但有一定的法律效力;2、补缴数额问题,需要社保部门处理,请直接咨询社保部门;3、协商不成,你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4、你可以提出法定解除,以没有上社保、未签定合同没有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解除,然后主张经济赔偿及补偿问题
追问:

你好,感谢您的回答,您说的第4条回复是我要有书面的辞职信方式给公司,然后主张经济补偿问题这个是由我自己说,还是先由劳动监察部门核算出来?还有就是他除了要给我补缴社保以外还有其他赔偿对吗 ?这个赔偿的数额是不是要劳动局算出来?

回复时间: 2012-03-02 10:53
你不属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有效,社保问题,单位和个人共计交你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二吧个人承担大概百分之十六左右吧,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02 11:45
不算正规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3-02 11:58
你好,社保事宜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2-03-02 17:01
不算正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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