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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新疆-昌吉 03-02 19:22  悬赏 0  发布者:kaka20……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7月7日本人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约定工资为2000元,转正后实际工资为2500元。待2012年2月16日用人单位与本人补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2月16日。随后,用人单位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将本人2月工资降为2000元,并未提前告知本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维权?可否索赔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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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2 19:25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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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3 19:23
违法,可按约定工资补足
回复时间: 2012-03-03 13:16
合同约定工资2500元,但是后来补充协议又变更为2000元,既然你你同意签订这个补充协议,说明你已经同意工资变更为2000元了,不需要再告知你本人。你不符合要求双倍工资的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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