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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虚增员工手册具有法律效力吗?

 03-04 22:27  悬赏 10  发布者:12815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9)
在试用期内,老板因我发现前任3万元税款错误,要求我前去税局解决,在次日与我签订合同,合同书记载:10年7月13日入职,合同期限2年,岗位财务,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其中一条:员工奖惩按《职工守则》,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最后签名的上方,增加了:“乙方(本人)声明已经咨询阅读本合同内容的所有条款,甲方对合同条款已经进行解释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理解并知晓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当时我提出职工守则是什么?老板回答不要迟到早退。其它我没多考虑,就当天28日签订了合同。我11年8月间断请假10天,老板叫我写假条,请假期间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处理账务,实际间隔累计请假8天,财务工作均由本人完成,工资还是按假条上少算了。后来在8月31日老板以我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对我做了除名处理,办理退工日期在11月,所有9月我还不知情办理退税申报,因为没有考勤机,我的所有加班没拿到1分加班费,也没让我调休过。10月公司招了新会计,书面通知我解约并去交接。 公司规模不大,就财务、业务、质检各1人+老板。我有很多加班,他都下班了,也没考勤钟记录,我从没拿过加班费。说好可以调休的,等到我要用时,叫我请事假。我们不知道什么员工守则,更没签字过。我进公司就1个业务,前2个财务都在试用期被老板开除了,我的请假他口头同意了,结果又叫我回去处理工作,事后否认说不同意,违反公司制度,我被开除,以此拒付9月工资。
    现在,老板拿出一份员工手册,上面说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15天,可以开除。这个手册从没见过,合同中也没提及过。分明是他后来为了掩盖才补做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问题补充:
我在开庭时拿到老板材料,老板将10月12日的解除通知篡改成“再次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了假通知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又让公司其余3名员工作为被告3名人证出庭,9月未见过本人工作。最终败诉,理由为我的9月工作证明不足,其实老板在9月招人,并在9月30日夺走本人办公室钥匙,对前任留下给我签收的资料,未作签收,还包括我接任后的会计凭证都在公司。不服准备上诉,他又交了个员工手册,如果证人证明已经公示,而我确实未见过,以谁说的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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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0时14分
原告手册是后补的,对你的事情没有效力,不产生约束力。
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追问:

我在开庭时拿到老板材料,老板将10月12日的解除通知篡改成“再次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了假通知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又让公司其余3名员工作为被告3名人证出庭,9月未见过本人工作。最终败诉,理由为我的9月工作证明不足,其实老板在9月招人,并在9月30日夺走本人办公室钥匙,对前任留下给我签收的资料,未作签收,还包括我接任后的会计凭证都在公司。不服准备上诉,他又交了个员工手册,如果证人证明已经公示,而我确实未见过,以谁说的为准呢?

回答:

伪造的证据无效,你可以不予认可。
其他事项你也需要对自己的主张出示证据,否则双方各执一词就看谁的证据充分了

追问:

书面通知我有原件可以证明,对于8月31日的通知,仲裁没有采信。如果,员工手册公示就有效,那么这3名员工可能再次做伪证。届时,我被开除就是合理的了。老板让一人做2人的职,为了减少人力成本,并说自己懂财务要求我交接给他,证人也是有被开除的威胁。。出于对国家税收制度的真实性保证,法人不能自己报税,要求新任来了办理交接。

回答:

如果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了,你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对于你说说的事实,你需要举证,如果你没有证据,那么仲裁庭采信对方证据也是很合理的

追问:

我举证:有合同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应该举证开除的理由是否合法。公司从没有考勤,假的员工手册还写了,老板记录考勤,荒唐!合同上说以《员工守则》考核奖惩,也从没见过。假的员工手册,让他不法行为名正言顺。网上查询下,有的说大家讨论,然后公示就有效。现在另外3个同事,想讨好老板,如果统一做伪证,我以未发生未签字是否具有说服力呢。他否认9月30日夺走我的钥匙,和不签收留存资料。让我证明我9月的工作记录那就很难了,网上申报的资料,他说未见过我不知谁申报,每次网上申报企业需填会计主管,是我的名字,是否可以证明呢?碰到这样的老板,伪外资一点诚信也没有,过河拆桥。

回答:

没有公式没有你的签字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有正义感也很负责的律师,谢谢您!祝您工作顺利!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4 22:35
您好,如果没有通过程序公示,没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3-04 23:00
你好,如果从来没有见到员工手册的,对你没有约束力
回复时间: 2012-03-05 00:02
如果没有通过程序公示,没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3-05 07:1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05 07:41
如果没有通过程序公示,没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3-05 07:55
员工手册你没有对你没有法律效力,单位行为是违法的,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3-05 10:28
您好!没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3-05 23:37
必须经过员工本人签收否则木有效力!
追问:

虽然我也这样想,可是网上查询下,有的说大家讨论,然后公示就有效。现在另外3个同事,想讨好老板,如果统一做伪证,我以未发生未签字是否具有说服力呢。公司从没有考勤,假的员工手册还写了,老板记录考勤,荒唐!合同上说以《员工守则》考核奖惩,也从没见过。现在又多了个员工手册,让他不法行为名正言顺

回答:

不是你是不是这样想的问题,而是的确如此!因为我办理过无数这样的案子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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