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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月薪加班费

 03-07 07:40  悬赏 10  发布者:wslxk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你好!我进厂时说的是月薪,工资单里却把工资分成底薪、职务、加班津贴,劳动合同里面的工资也是底薪而不是总工资,厂里规定每月值班26小时,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离职时可以向厂里要求补偿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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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7日 09时02分
如果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但工资构成里有“加班津贴”,如果该津贴足够充当你的加班费的话,你就很难再主张加班费了。合同里约定的月薪是底薪,而领到的工资高于底薪,这没有什么不合法的,只要不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即可。
追问:

进厂时说的工资是发的总工资,即月薪多少,而工资单里却把工资拆分成几部分,我想他这样做就是为了逃避什么责任,比如加班费,加班不管多少,工资没有变。
比如一个人进厂,跟厂里说月薪4000,厂里也答应,发的工资也是4000,但是工资明细里面是底薪2000,职务1000,加班1000,每月得加班26小时,他的26小时其实是没有拿到加班费的

回答:

你说的有道理,有些企业是用这种方式来避免支付高工资。你可以计算一下,用3000工资算一下小时工资,再乘以加班的时数,如果超过了已经支付的加班费1000元,那公司就要补加班费的差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7 11:50
具体情况建议与律师面谈,以计算出详细的赔偿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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