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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消财务岗位要求转岗,以合同中霸王条款,变动必须服从为由

江苏-南京 03-07 14:01  悬赏 0  发布者:penny6……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分公司做了快7年财务,现在总公司以独立核改非独立核算为由,取消财务岗位要求我转岗,以当时签订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强行要求我转岗,提出要求我去异地工作,或者在分公司经理下面做技术工作,由于经理人品道德问题(对女员工动手动脚,原来做财务时就恶意排挤我,因为坚持原则)我觉得安排不合理,不能做,公司能为不配合工作违反公司规定辞退我,并不支付补偿金吗。
霸王条款中: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乙方岗位的,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且同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
请问可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定无效,这种官司打赢的机率有多大?
问题补充:
还有一条霸王条款,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劳动法26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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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7 20:42
你好!该条款无效认定的概率较大,且公司在调岗上有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2-03-08 08:5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3-09 14:24
工作内容一旦确定,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意变更工作内容,如需变更,应当协商一致,且应采用书面形式,从你说的情况看,单位规定的条款等于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无限权利,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作地点条款与工作内容条款的道理是一样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随意调整工作地点。
若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追问:

这个霸王条款是写在合同中的,我签了字,是不是等于同意了单位这种做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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