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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辞职的当月是不给予加金的吗?

 03-08 17:18  悬赏 0  发布者:popop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6)
我是2011年6月3日到2012年2月20日在原单位工作,由于工作时间长每天从9点到晚上19点,而且是一周做6天,由于不满工作时间所以辞职了,但是单位给我退工单上写的是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31日,也只给我家了7个月的金,我是不是有权利要回另外2个月加的金,还有这个劳动时间是不是可以让用工单位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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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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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1时06分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公司应当补缴加金并支付加班费
2、可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3、保留好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我们发工资也是没有工资条的 和工作证的 只有经理的排班表,还有打卡记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8 18:10
你可以得到补偿,而且单位也要为你交纳保险。
回复时间: 2012-03-08 18:31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2-03-08 18:38
一般应当加金
可以要求加班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3-08 20:24
公司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09 11:01
您好!申请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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