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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购协议

黑龙江-双鸭山 02-06 16:01  悬赏 0  发布者:dt4988849 回答:(1)
我于2010年1月份我认识一业主,想买他的二手房,定价16万元,当时没有交付,只是先签一份协议书。协议标明乙方先付甲方一万元定金,甲方不卖房双倍赔偿,乙方不买房定金不退,交房时间定在2010年9月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他爱人现在在异地回不来不能及时办理交易程序,于同年9月份能回来才可办理)可现在甲方提出交房时间改在2012年10月份再办理过户手续,说是能等就等 要不就是现在原数退还我定金。我签协议时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场只是各自签的名字,还带有一张他打得收定金一万元收据,没有其它,协议有效吗?是否能得到赔偿?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那个房子大概涨了两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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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7 08:44
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卖方违约 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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