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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6年,去年11月份起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放休了一部分员工(一部分放休,一部分上班

江苏-常州 09-16 09:22  悬赏 0  发布者:1358542475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6年,去年11月份起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放休了一部分员工(一部分放休,一部分上班,我是属于放休里面的); 2.企业对放休人员是这样规定的:(A:要求放休人员每天必须到单位记录一次考勤(上班或者下班均可);B:每月公司对放休人员发放最低生活费1600元/月,除去个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实际到手只有1100元左右;而我正常在职的时候工资是7000元/月。 3.放休的员工绝大多数都自己找了新工作,和原来单位也没有解除劳动关(毕竟每天去刷下卡月底还能拿1000多,同时工龄长的老员工也希望能买断工龄或者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4.原单位时不时的要求我们这些放休的人回厂参加什么培训,我们放休的人员心里很清楚,企业无非就是想我们这些人知难而退,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企业也知道我们大多数人是会找新工作的) 5.企业去年裁员了一部分人,也支付了相关的赔偿和补偿,估计觉得不划算才想起来放休这一招的,无非就是软磨硬泡让我们自己提出辞职,这样企业就可以不用作出相应的赔偿了。 综上所述,我想问下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是违法的!我想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具体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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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6 09:29
这是可以诉讼来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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