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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广西-南宁 03-15 22:37  悬赏 0  发布者:shenl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医院一名在编职员,医院选送去进修一年,回来后第一个月因我个人原因,要求辞职,于2012年3月1日递交辞职报告,但至今为止院方尚未批准。我想咨询法律上规定院方做出批示的时间是多久?进修协议上规定:进修一年回来后要为医院服务5年,不满一年辞职的,需退回进修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劳务费、节假日补助、进修费、住宿费等)。我不知道所谓的“全部费用”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和院方帮支付的相关保险费,如果院方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是否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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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5 23:10
应当按培训费用计算。
追问:

那么协议上写的“需退回进修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劳务费、节假日补助、进修费、住宿费等)”是无效的、不合法的吗?

回复时间: 2012-03-16 08:51
不包含基本工资和院方缴纳的相关保险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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