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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福建-厦门 03-16 12:53  悬赏 0  发布者:cui_qi……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07年毕业,进入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10年合同,现在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让我赔付3万,包括12个月实习期间的伙食费,上下船的交通费,培训费等。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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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16 13:55
没有培训的,不需要支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17 14:30
不合法,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26 22:19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3-16 12:59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3-16 13:48
依据培训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3-16 14:00
看是否有签订培训协议等等
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16 20:3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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