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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

内蒙古-鄂尔多斯 03-20 11:55  悬赏 0  发布者:xin619……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1、我单位现有一份文件,只要员工自谋职业,提出申请,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要求要自谋职业的员工写书面申请,请问,我们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应该按第三十六条还是第三十七条算
2、如果按三十六条,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文件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多于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十二年,还多支付了安置费,明显多于法律所指经济补偿金,这样合法吗?
3、如果按三十七条,我们单位给职工经济补偿金不违反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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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0 17:05
以工作年限为基础
追问:

能详细回答一下我们是依据三十六条还是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专门的法律禁止买断工龄吗?

回复时间: 2012-03-20 20:43
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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