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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吉林-长春 03-20 12:53  悬赏 0  发布者:jlccwz……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承包工程,把电工承包给原告,合同彼此都是口头协议,工程款为10W,现场维护1W元,工程没有完成,期间承包电工人偷窃员被乙方老板发现,并对乙方老板进行殴打,并使其住院,导致完成工程工程款的克扣,使工程停滞,现电工承包人员索要工程款,法庭宣判结果大概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是什么,由于当时自己垫付20W,暂时已无力偿还,不能被判刑吧,有没有可能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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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0 13:01
承包与承包人员盗窃及承包人员对乙方老板的人身损害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混同与抵消,因为工程款应当根据工程合同及实际工程的完成情况给付,而关于承包人员的盗窃行为与人身损害行为则另案追究。而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部分。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因为自打架后乙方已不再付给完成的工程款,工程中我们垫付20W,已无力偿还,一般会怎么处理?

回答:

看与乙方的工程合同如何约定,需要整体判断,可以带齐材料面议,因为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相对复杂,非网站咨询所能全面解决的,盗窃与人身损害属于刑事管辖范围,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不能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由,为有效维权,建议带齐材料面议,避免权益遭受侵害。

回复时间: 2012-03-20 18:21
若经法院审判支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加以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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