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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公证手续和支付尾款是7月7日,但是到现在买家也不付款也不愿意办公证手续,买家是不

安徽-合肥 09-23 11:35  悬赏 0  发布者:13329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这边是2016年6月份在中介公司和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注明的是2016年7月7日去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买卖公证手续,合同规定2016年7月7日付尾款,但是到了付款时间,买方以我的房子暂时不能过户为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我已经拿到房产证了,签合同的时候中介说有房产证就可以买卖了,收完定金之后中介和买方也没有告诉我不能过户,到了付款日期中介才去房产局咨询,告诉我由于当时的镇政府土地出让金没有全额缴纳,所以从4月份施行了不动产权证登记,我的房子就过不了户),由于合同上写的是7月7日去办公证手续,所以我通过电话多次要求中介公司通知买方去办理公证手续,但是买方一直坚持什么时候能过户了,再给我全款直接过户,不做公证手续,我提出先交了全款办理公证手续让我把杭州的房子买下来,我再和他一起等到可以过户的时候给他过户,买方不愿意,也不愿撤销合同,房价一直在涨,就算买方现在给我全款我也买不到房子了,我该怎么办呢?合同条款有明确约定,买方没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逾期超过十日后,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约定房价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补充协议里面也写了一条,如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希望通过诉讼: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者退还50%以下的定金。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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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23 12:20
按合同约定处理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9-23 14:36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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