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年遇春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研究院与化工总厂的仲裁请求哪个合法,应当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浙江-金华 03-23 12:51  悬赏 0  发布者:jiaolo……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化工总厂)邀请某省测绘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其施测1∶1OOO比例尺地形图。1999年1O月12日,化工总厂代表李某与研究院业务员邓某就签订合同进行了协商,当时邓某提出:化工总厂的地形复杂,要按高于国家规定的五类地形收费标准收取工程费用。李某因不熟悉测绘各类地形类别的划分,答应了邓某的要求。双方于10月15日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工程计费按五类地形的120%收取,11月15日,化工总厂先付给研究院2万元预付金,其余费用待工程完成后,化工总厂提取全部测绘成果时依次付清;测绘作业最迟在11月20日前开工。合同签订后,化工总厂财务处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收费标准超过了国家的规定,建议厂部变更工程计费标准条款,并暂停支付预付款。化工总厂向有关单位咨询得知合同计费标准远高于当时的测绘市场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便要求研究院降低价款,研究院拒绝。11月15日,研究院电催化工总厂按约先付2万元预付款。化工总厂回电称,变更工程价款后再付预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12月10日研究院依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化工总厂违约,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化工总厂随后提出反请求,称研究院业务员邓某在协商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化工总厂代表李某不熟悉测绘地形的划分,虚言化工总厂地形复杂、建筑物多、施测困难,致使李某签订了双方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属于显示公平,请求裁决撤销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3 12:57
你是找我们律师来帮你仲裁么?
回复时间: 2012-03-23 19:15
即已涉讼,建议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9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50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39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867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