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争议

山东-聊城 09-29 14:10  悬赏 0  发布者:zmjf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2013年3月份入职省级分公司,6月份转正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调任至地市分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3年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但是当时签署的合同上公司规定了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情况,包含劳动合同期满的,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吗?如果我要求公司赔偿,这个应该是怎样的途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9 14:20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当时当时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即时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需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自做出之日起生效。”我也签字按手印了,这个有效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9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74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52
安徽 合肥
人气:1440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89
江苏 南京
人气:100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