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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项朝英,女,十八周岁。现无工作,工资来源。本人与男方于2010年年初由媒人介绍

江苏 10-01 08: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项朝英,女,十八周岁。现无工作,工资来源。本人与男方于2010年年初由媒人介绍,于2010年六月二十六正式同居,同居期间共育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大女儿:四周岁,小儿子:两周岁。现因双方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沟通有障碍,已无法共同生活。
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参照双方已签署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来决定。
(1)男女双方已签署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2)女方法院起诉男方不愿按照协议书履行,法院是否受理?
(3)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与男方分开?法院是否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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