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被公司辞退

广西 03-25 21:47  悬赏 0  发布者:haiziy……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外贸业务员,工作9个多月后被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连续三个月未出大单,且只开发了一个新客户,但是不给予经济赔偿。原因为我与公司另外签订的一份业务合同中注明,如果业务员连续三个月未出单,公司有权辞退业务员,且不给予经济赔偿。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不是真的没有赔偿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6 14:34
公司的做法违法,要赔偿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3-25 22:08
约定因违法无效,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3-25 22:13
公司应给予经济赔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3-25 22:14
约定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或代写文书,可以与我联系(外省qq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74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52
安徽 合肥
人气:1440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89
江苏 南京
人气:10016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