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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该怎莫办?????

 03-27 22:39  悬赏 30  发布者:程伟i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滨州 回答:(1)
我是2006年进入山东滨州经济开发区杜店医院放射科工作,从事职业病类的工作,单位与我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3年,合同中也没有说明工作时间等一些缴纳保险的事项。我在单位上班时间是上24小时休24小时,没有节假日及休息日和国家规定放射人员假,单位也没支付我加班费,单位自2008年1月才开始为我缴纳养老保险,没有为我缴纳其他保险,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续签合同,可我一直在医院上班,直到2011年9月30日单位通知我以后不用来上班了,原因是医改政策要辞退临时工。当时给我5个月工资说是经济补偿金,让我签一份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书,我没有签字,我于2011年10月14日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只支持了我双倍工资差额一个月的钱,说其他时间已经过了时效,后来我又起诉到法院,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法院没有消息。因为我没有失业保险,我不能领取失业金,请问我的保险怎样去要(法院不受理),还有我的失业金损失该和谁要?我胜诉的几率大吗?
我现在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这些要求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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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0时26分
在时效以内可以加。因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但是对于加班的事实你可以要做好举证的准备,有难度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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