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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江苏-苏州 03-28 22:11  悬赏 0  发布者:刘燕燕1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2011-9-28至2014-9-30,其中试用期2011-9-28至2012-3-20。我在2月份发放员工工资的时候,将发放工资模板做窜行,导致员工工资发错了8人,发现后在2/20日左右及时进行调整,并留有调整后的员工签字。在3/28人事经理告知,以发错员工工资为由,造成单位的影响重大不良影响而辞退我。其实是直属领导能力有限,觉得我不太听话,找个理由辞退我。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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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22:35
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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