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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解除前,保险是否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河北-石家庄 03-29 08:44  悬赏 5  发布者:yanggu……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1996年10月,自单位成立最初参加工作,连续工作十二年整。2008年响应单位制定的自谋职业政策,填写了(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职工自谋职业审批,并得到单位批准。自2009年合同期满,一直要求重回到工作岗位。可今年3月27日,却等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口头通知。请问:1.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2,因2009年7月1日至今无法重回工作岗位,所以自己续缴了33个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这些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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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9 12:55
社保应当由单位负责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3-29 09:48
属于违法解除,可得赔偿,保险单位缴纳
回复时间: 2012-03-29 10:10
看你单位的自谋职业政策如何规定的,建议持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29 12:0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交纳社保。
回复时间: 2012-03-29 14:46
是的,可以申请仲裁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2-03-29 22:13
由单位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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