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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自己缴纳了社保金,有权向单位要求以现金的形式退还于我本人吗?

上海-徐汇区 03-30 21:52  悬赏 0  发布者:wangsh……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1年十月,我入职了一家私企,我在不知道单位会不会给我交试用期社保的情况下,自己已经全额的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在这三个月期间,单位也不知道我已自行缴纳了社保,便连续在试用期的三个月将我的个人预交社保金额扣除了,之后因不能重复缴纳社保之由,则没有执行应交社保之义务。我想咨询:我有没有权利向单位追回全额保金(而不光是我个人预交的那部分),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明文规定?请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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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31 11:35
有权要求单位返还
回复时间: 2012-03-30 21:53
要求单位支付你缴纳的保险部分
回复时间: 2012-03-30 22:10
只能向单位要回你所交纳的那部分!
回复时间: 2012-03-30 22:26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3-31 00:14
仅能要求支付返还扣除您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3-31 07:04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3-31 13:51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返还你所交纳的那部分,协商不成的,搜集证据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31 21:59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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