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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海南-海口 10-10 20: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赔偿分析1:我工作时间:2016年5月10日到2016年10月20日,一共是5个月加10天。按每月1500元26天班结算:1500×5+1500÷26×10=8076元

二,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赔偿分析二:我工作时间:2016年5月10日到2016年10月20日,一共是5个月加10天。按每月1500元26天班结算
一共上了23个星期六的班,22个星期日的班,分别计算如下:1500÷26=57.6元(平均每日工资)
星期六班计算:23×57.6×1.5-23×57.6=662.4元(已经减去已发的工资后)
星期日班计算:22×57.6×1.5-22×576=633.6元(已经减去已发的工资后)
其中7和8月上了27天班,两个月算加班两天计算:2×57.6×1.5=172.8元

三,劳动法第72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赔偿分析三:可以私了或补缴5个月加10天的社会保险金。
四,经济补偿的计算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500÷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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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1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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